“没有收入”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小何与小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日常琐事频繁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小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小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小成同意离婚,主张自己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表示自己目前失业,无力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生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小何与小成虽是自主结婚,但双方婚后感情破裂,法院对小何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均主张孩子抚养权,法院综合考量孩子的成长现状,鉴于其长期跟随小何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居住环境、生活规律及情感依附,认定由小何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关于抚养费问题,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失业、无固定收入就可以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该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小成虽辩称其目前无业、无力支付,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考虑到小成现在的工作和收入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小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京报网 7.22 刘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