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争执坠楼重伤法院判自担主责
2023年4月5日凌晨1时许,何灿(化名)酒后与男友付磊(化名)入住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某酒店。其间,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何灿在情绪激动之下离开客房,付磊随后追了出去。
付磊找到何灿时,她正坐在酒店8楼消防通道的窗台上。两人一见面就又吵了起来,争执中,何灿从窗台坠落至隔壁楼栋的5楼楼顶。见状,付磊连忙联系酒店前台,并拨打报警电话与医疗急救电话求助。
因伤情严重,何灿先后两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产生医疗费共计24.4万余元。后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何灿将付磊和酒店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何灿的坠楼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身体4处损伤的伤残等级分别为1处八级、3处十级。
法院审理认为,何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酒后坐在高层消防通道窗台上的危险性。其在情绪冲动下放任危险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付磊作为何灿的男友,在何灿饮酒、坐在窗台上的危险情况下,未能安抚其情绪、将其带离危险区域,未尽到亲密关系中的合理关照义务。付磊的言语行为与何灿的坠楼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事发时,酒店值班、安保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并制止;消防通道窗户未安装限位器,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安全管理疏漏为事故发生创造条件,酒店应承担一定比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何灿自行承担50%的责任,付磊承担35%的赔偿责任,酒店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方面,法院支持何灿因伤产生的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合计33.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付磊和酒店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7.1 潘从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