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5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7月15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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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7月15日 Wed
2026年07月15日

公告

   强制清算公告

   纳雍县王家寨镇磊通砂石厂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6)黔0525强清1号,纳雍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指定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担任纳雍县王家寨磊通砂石厂(下称磊通砂石厂)强制清算管理人。现将强制清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磊通砂石厂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磊通砂石厂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请磊通砂石厂清算义务人即全体合伙人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磊通砂石厂有关的所有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继18386105600,成章13308573414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奥莱国际单身公寓27楼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贵州靖毕律师事务所

   纳雍县王家寨镇磊通砂石厂清算组

   2026年7月13日

   破产清算公告

   202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豫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上海深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豫恩餐饮管理公司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豫恩餐饮管理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二、豫恩餐饮管理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豫恩餐饮管理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豫恩餐饮管理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9月3日14时15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管理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路1286号2号楼703室。联系人:陈诗阳,联系电话:13916664968。

   特此公告。

   上海豫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4日

   破产公

   2026年5月8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泰州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一案,2026年7月7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10日前,向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65号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敬宇,联系电话:138526622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结束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15日召开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1日

   公告

   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79829017N)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印章证照以及未使用的财务发票,声明作废。

   江苏省弗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1日

   破产管理人公章、财务专用章遗失公告

   浙江鸿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依法公告声明:浙江鸿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遗失,自该日之后仍使用废公章及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鸿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 年7月15日

   公告

   昆山头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W75AM3L)遗失营业执照正本一份(证照编号:32058366620230105012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证照编号:320583666202301050132),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所有银行U盾,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昆山头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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