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清偿债务、交付财产及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年5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6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内06破56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30;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里大厦8楼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郝律师(13722088288),邵律师(13384770325)。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20日下午3:0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其他信息,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告信息或与管理人联系。
鄂尔多斯市乐和好蔬果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达拉特旗润通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的
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年5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内06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达拉特旗润通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内06破57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6年8月1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管理人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里大厦8楼,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张祎凡律师联系电话:15044735263、王皓铎律师联系电话:18686032038,电子邮箱w1370410134@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达拉特旗润通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及交付财产。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8月17日上午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其他信息,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公告信息或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律师(15149671112),安律师(13848575643)。
债权申报及移交公司印章证照资产的公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2026)川01清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成都创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川01强清18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公告如下:
一、创高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二、创高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
2.根据法院和清算组工作要求如实回答询问;
3.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或不配合移交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人:蒲律师(电话:17364791765);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W6区7-1-2019。
成都创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公章证照挂失作废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2026)苏0114强清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数据局申请南京康隆金属丝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鉴于清算组未能完整接管到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现声明该公司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营业执照、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作废。自公告之日起,所有以该公司印章为印鉴签署的文件均无法律效力。
南京康隆金属丝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7月7日
遗失公告
现声明遗失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R735D8M,正本编号:320594666202401050272,副本编号:320594666202401050273。
现声明遗失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各一枚。
现声明遗失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书(权证号: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8016504号,坐落苏州市姑苏区佳安别院48幢)。
上述证照、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自法院裁定受理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各类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苏州胜马游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0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徐州昌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昌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6GKFH29)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6年6月23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昌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8日
声明
金华市企发包装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遗失开户许可证(账号:86021110000430661,开户行:宁波银行金华分行;户名:金华市企发包装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即日起声明作废。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2026)苏0324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昌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28日书面召开。
徐州昌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