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短辑
违法性认识的判断标准
王若思在2026年第3期《学术月刊》上说,违法性认识理论司法适用困境的成因是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成立要素,并且司法实践中尚无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如何影响故意和过失成立的具体操作标准。基于信赖保护的刑事政策立场,违法性认识理论必须在中国刑法自主知识体系中获得妥当位置。《刑法》中违法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共同的成立要素,这可以从《刑法》对故意和过失的规定中找到规范依据,并且在犯罪论体系上也具有合理性。将法定犯按照主体是一般人还是专业人,以及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过失还是故意和过失可以分为五类。针对五类法定犯分别提出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的程度如何影响故意和过失成立的判断标准,进而实现紧密契合现代中国社会发展需要和《刑法》规定的违法性认识理论范式构建。
先秦儒墨之争的四次演变
田宝祥在2026年第2期《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儒、墨两家在战国两百余年间,先后展开四次学术论战与思想交锋。从墨子“非儒”、孟子“辟墨”到后期墨家“争彼”、荀子“解蔽”,先秦儒墨之争的演变轨迹就此展开。战国初期,墨子批判孔子与早期儒家,成为儒墨之争的起始阶段。战国中期,孟子基于道德主体性视角,坚守孔子“仁爱”主张,反对墨子“兼爱”观念,成为儒墨之争的重要发展阶段。后期墨家“争彼”以求“辩胜”,借由《墨经》归纳逻辑概念与论辩方法,将儒墨之争推向理论高峰。战国后期,荀子在稷下学宫总结百家之说,破解墨学之蔽,传续孔子仁礼之道,宣告了先秦儒墨之争的正式终结。
苇岸散文生态书写的偏误
李玉杰、闵海莹在2026年第2期《南阳师范学院学报》上说,苇岸散文虽被誉为中国生态文学经典,但其生态书写存在明显偏误。苇岸持退化论史观,盲目美化农业文明、全盘否定工业文明,陷入“今不如昔”的文化保守主义,无视传统社会的贫穷落后与现代发展对民生的改善。他以文人局外人视角,将乡土与底层劳动者浪漫化想象,脱离农民真实生存疾苦,忽视农业技术进步与社会转型的进步意义。同时,其理念走向生态中心主义极端,背离以人为本,为维护原始生态而否定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过度简化生活、压抑物欲,忽视民生底线。这些偏误源于机械移植西方生态理念,未结合中国现实经验进行本土化转化,值得学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