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联手倒卖数字钱包双双获刑
《文摘报》(2026年06月03日 03版)
自2024年起,董某甲先后注册两家公司,专门从事“App充场”业务,招募兼职人员下载注册App,制造虚假活跃用户数据。他还发布“日结300元,玩玩手机就能赚钱”的广告,诱导求职者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指定微信群。随后,董某甲与其子董某乙利用这些信息批量注册并实名认证社交账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再将每个账号以几元至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上家牟利。
2025年5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涉诈资金流入了董某甲父子二人出售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中,由此案发。
2026年1月30日,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查,董某甲父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对接上家接单出售数字人民币钱包为犯罪提供帮助,其中有20余个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余起,转入涉诈资金42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董某甲、董某乙父子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2万元。
(正义网 5.19 胡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