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偷”走采光,法院判规范修剪
《文摘报》(2026年05月27日 03版)
胡女士和年过八旬的母亲,住在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的一楼。房屋紧邻隔壁小区的围墙,而围墙内一棵巨型樟树成了多年的“噩梦”。这棵樟树将胡女士家本就珍贵的阳光遮挡得严严实实。
无奈之下,胡女士以相邻采光、日照权益受损为由,将隔壁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诉至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告业委会辩称,这棵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他们打算召开业主大会,待投票通过修剪方案后再行动。
为真实了解现场情况,法官选取了光照较强的日子实地调查,确认了以下事实:一是涉案樟树因多年未规范修剪,呈现出“上大下小”的异常形态,形似巨伞,高度已超过六层楼顶,将底层住户的光线遮蔽得严严实实;二是即便是正午时分,胡女士家中依然光线昏暗,采光受阻程度已超出相邻关系的“合理容忍限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业委会主张“原告请求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辩解于法无据。从举证责任看,被告小区业委会虽声称将召开业主大会确定修剪方案,但至今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也未提出具体可行的修剪方案。从程序看,胡女士要求的“常规修剪”,不属于需征求三分之二业主意见和参与表决过半数同意的“回缩修剪”,依法可由绿化养护单位直接开展,无需经过投票程序。从法益平衡看,绿化权益不应优先于业主采光、日照的基本居住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区业委会对涉案树木进行规范修剪,消除对原告房屋日照、采光的不利影响。
(《新民晚报》5.8 赵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