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湖北的鱼客、鱼行与鱼市场
渔民逐渐形成了自成体系的社会形态。除自己售卖外,在捕捞季相对集中等因素的影响下,渔民捕捞的水产品主要通过鱼客、鱼行等中间商与市场取得联系——
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开启现代国家的各项建设,国民政府试图对水产市场进行管控,便可视作这一建设过程中的一次尝试,得失之间均透露出现代中国建设过程的曲折。
以在地性消费为主的鱼货流通
民国前期供应市场的鱼产品分为鲜鱼和腌鱼两种类别,且两类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市场:鲜鱼主要供应本地或邻近之地,腌鱼则销往较远的外地。两类鱼产中,又以鲜鱼为主。由于人们食用鲜鱼的饮食习惯,以及水产品储存、加工、运输技术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大部分水产品通常在本境或是邻近地区销售,以供当地民众的日常消费食用,这是鱼产以本地为基本销场的主要原因。这种鲜明的地方性客观上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前湖北地区水产市场规模、市场网络,以及从业者的具体构成状况。
不同鱼市层级中的从业人员
水产市场层级主要表现为三级,即初级鱼市、中级鱼市和汉口等中心市场,大多数水产品至中心市场便已完成售卖。衡量市场层级的主要标准是水产品的来源与流向,其中,初级鱼市与中级鱼市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多余的水产品流向上一级的市场;中级鱼市与中心鱼市的区别则在于市场中交易的水产品主要来自本地还是下级的市场运输。由于交易规模等方面的不同,不同层级的市场从业者,以及从业者与买卖双方的关系亦都有所不同。
就初级市场而言,主要由渔民与购买者在集市中直接交易,在数量上占据大多数。在一些位于产鱼量较大的湖区及某些水运交通繁盛之处形成水产品集散市场。这些市场中交易的水产品就会有更多的产品进入到更高级的市场,可归属为中级市场。除渔民与零星鱼贩外,中级市场中开始有鱼行的设置。鱼行便连接起渔民与市场,并由鱼客将水产品运往更高一级的中心市场。在湖北地区,能够称得上中心市场的,似乎只有汉口等数个大市镇。中心市镇中的从业者,有鱼行聚集鱼货,以批发为主,鱼贩直接面对消费者,鱼客则负责将各地的水产品运往市镇,构成一个供与销的立体网络。
鱼货流通过程中鱼行、鱼客与渔民间的依存合作关系
各级水产市场中,在鱼行与鱼客一方,鱼行扮演着专门的商业银行的角色,借出的钱没有利息,作为对鱼行的回报,受惠的渔民则将鱼货送到给予资金支持的鱼行出售,使得某一鱼行或鱼客与该湖的渔民结成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实际上已经成为渔民与陆地社会打交道的代理人,往往还使鱼行鱼客们在渔民中具有了一定的声望,从而介入到渔民之间日常纠纷的解决中,这种熟人关系有别于非人格化的市场行为,带有了熟人伦理关系的色彩。
国民政府对鱼货市场进行变革的尝试
晚清至民国初期,政府对于水产市场的关注,主要放在税收方面。直接对水产市场进行干预,则主要发生于抗战胜利之后。1946年,湖北省政府收到国民政府农林部的公函,宣告政府对于水产市场意欲进行强力干预。
国民政府对于鱼市场的改造,首先是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规定它必须“为当地水产品第一次卖买必经之场所”,借以掌控水产品的买卖。其次,城市与乡村区别对待,并将重点放在城市,国资直接参股设于城市内的鱼市场,以“官督民营”的方式,没有完全排斥“渔业从业人”等民间力量,在广大贴近渔村的初级鱼市场中,政府也没有直接与渔民打交道的想法,而是仍交由民间力量自行处理。
变革的搁浅:来自同业公会的抵制
接到公函后,湖北省政府开始着手此事。然而,事情远非想象中顺利。鱼行、鱼贩等传统时期的市场力量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以联合的形式反对政府对于鱼市场的干预。
渔业从业者详细陈述无法按照政府要求设置鱼市场的理由。最终,这些理由得到省政府的认可,于是,国民政府的这一举措在鱼行、鱼贩等市场力量的抗争下,在省府所在地及最大的中心城市汉口便已搁浅,由此亦宣告了国民政府直接干预水产市场举动的失败。
结 语
由于人们食用鲜鱼的习惯,并受制于保鲜等技术手段,使得水产品的销售具有在地性。这种在地性又促使渔民与鱼行鱼客间结成了紧密的联系,发展出具有熟人色彩的伦理关系。
在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试图建立起由政府主导、商人参与的鱼市场,将国家权力介入到经济流通领域。市场力量的组织化,与国民政府对于同业公会的制度设计有关,使得市场有了一定的自主性及博弈能力,能够提供政府无法全盘掌握的市场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窒碍了政府政令的贯彻推行。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