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短辑
科技成果转化困局中的政策破解:体系设计与实践审思
褚如辉、沈永东、綦成双在2026年第1期《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说,以政策引领科技成果转化新范式,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闭环的创新循环,已成为亟待开展的研究工作。基于此,应从政策内容、政策检验、政策协同、政策有效性、政策飞轮效应五个维度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体系设计,系统性回应科技成果转化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如何”“达成效果”以及“如何加速”等关键问题。在政策内容设计上,促进多方行动主体和全生命周期的成果转化;在政策协同设计上,加强各类工具间和不同部门间的高效协同,提升政策设计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性;在政策检验设计上,从短期、中期、长期进行政策效果增量评估,促进效果动态监测和资源合理分配;在政策有效性设计上,支持成果的高质量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增强政策设计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在政策飞轮效应设计上,形成由企业主导与场景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闭环,增强创新转化内生动能。由此响应场景驱动转化等创新范式变迁对政策体系设计的新要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并加速创新循环。
低空经济法的独立:必要、可能及实现
高志宏在2026年第2期《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上说,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法律制度保障,而构建低空经济法律体系首先要从理论上回答是否需要单独立法这一基础性问题。低空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领域,具有鲜明的天然性、较强的技术性和突出的综合性,这决定了低空经济法独立的现实必要性。从发展视角看,低空经济法实现了与民航法的分野,是对通用航空法的跃升和经济法的细化,这决定了低空经济法独立的可能性。低空经济法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其并未完全脱离传统法律体系,但已拥有了独特的调整领域、价值目标和规则体系,是法律体系中的特色分支。从法律属性上讲,低空经济法具有典型的“领域法”特质,属于社会法法域。构建低空经济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改变当前“政策化”“地方化”“碎片化”立法现状,推进中央统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