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5日 Wed

公告

《文摘报》(2026年04月15日 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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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公告
文摘报 2026年04月15日 Wed
2026年04月15日

公告

   清算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以(2026)沪03强清2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众华科技有限公司(“众华科技”)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众华科技清算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众华科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国婷,电话:1771725132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

   二、众华科技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众华科技及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清算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以(2026)沪03强清2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玛雅拉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玛雅拉”)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上海玛雅拉清算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上海玛雅拉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国婷,电话:1771725132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

   二、上海玛雅拉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上海玛雅拉及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清算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以(2026)沪03强清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耀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耀天机电”)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耀天机电清算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耀天机电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国婷,电话:1771725132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

   二、耀天机电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耀天机电及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清算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4日以(2026)沪03强清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市自来水饮水设备公司(“自来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自来水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自来水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国婷,电话:1771725132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

   二、自来水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自来水公司及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江苏星瀚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公示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苏0105破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江苏星瀚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瀚公司”)破产清算。经管理人调查,星瀚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如下:

  序号   职工姓名  债权金额(元)

   1     方春东 50367.07

   2   侯天海 214706.00

   3   李志培 182656.41

   4   刘发斌 78610.99

   5   宋晓燕 153786.77

   6   邵长付 6601.00

   7   夏永磊 28921.00

   8   魏云 182298.38

   9   王涛 101853.50

   10   许玲 12400.00

   11   许亭枫 203553.53

   12   徐晓艳 42808.74

   13   杨叶发 93000.00

   14   杨万平 208209.59

   15   张瑶 69695.91

   16   邢彩莲 123479.61

   17   潘明祥 70244.00

   18   胡建辉 53776.15

   19   苏进 189957.91

   合计:2066926.56

   管理人现将星瀚公司职工债权予以公示。职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6号中青大厦1-1201室,江苏同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律师,13814001159)提出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如职工在公示期内申请更正,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依法可以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江苏星瀚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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