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02破1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周文俊的申请,于2026年3月31日裁定受理浙江金华程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13日指定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须知
浙江金华程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或本院提交以下材料,未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债权人须知
1.浙江金华程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5月1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80号新融大厦16层,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5167938281。
3.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6.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须知
浙江金华程亿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会议须知
本院定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北人民法庭婺北第六审判庭(金华市婺城区环城北路73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徐州君得利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君得利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1WMADN6C)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6年3月2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君得利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0日
作废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裁定受理徐州一点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一点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XM22W9H)的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及发票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上述未接管到的证照及印章等自2026年3月30日起作废、失效。
徐州一点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0日
遗失公告
徐州东和邦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东和邦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7L3KNU18、91310105MADAP53B95)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全部银行U盾,声明作废。
遗失公告
现声明遗失昆山柯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KR1G14,正本编号:320583000202111290721,副本编号:320583000202111290896。
现声明遗失昆山柯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各一枚。
上述证照、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自法院裁定受理昆山柯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昆山柯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各类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昆山柯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0日
清算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日以(2026)沪03强清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上海快乐时光实业有限公司(“快乐时光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组成快乐时光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快乐时光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赵国婷,电话:1771725132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368号)。
二、快乐时光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快乐时光公司及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