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公告
皇彦彬: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与被执行人皇彦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0823执3130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皇彦彬公告发送查封裁定书、腾房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武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皓尔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谆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豫1602民初35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此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运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与被告河南运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天增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02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洛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洛阳盛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2025)洛仲字第459号申请人吴丽萍与被申请人洛阳盛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洛阳睿隆置业有限公司就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15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容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子味陈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容劳人仲案[2025]第432号),于2026年1月30日在本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案裁决书,裁决结果:一、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单位以公告形式送达仲裁裁决书。领取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市场街57号,电话0312-5613351,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巩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倪波(巩劳人仲字〔2026〕39号)、梅兵(巩劳人仲字〔2026〕40号)、杨志胜(巩劳人仲字〔2026〕44号)、蒋勇(巩劳人仲字〔2026〕45号)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案。我委已决定于2026年3月16日立案处理,现将开庭日期公告如下:倪波案2026年5月20日上午10时30分、梅兵案2026年5月20日16时30分、杨志胜案2026年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蒋勇案2026年5月21日16时30分,开庭地点:巩留县人社局一楼一号仲裁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本公告发布期满30日起10日内你单位应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以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相应案件各一份)。如需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唐凯,联系电话:0999-8687018
单位地址:巩留县巩留镇库尔德宁路1号
公告
保定福宝泽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艳海与你单位有关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保白劳人仲案字[2026]第082号《第082号开庭通知书》《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白沟新城仲裁庭(地址:保定市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楼西配楼二楼)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上海华鹿加油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10115133919360、工商注册号:310225202548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各一枚,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