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新2328破1号
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裁定受理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就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18时止,向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中街331号会丰大厦1楼、14楼、15楼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阿丽米热·吾斯曼;联系电话:13150337381)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木垒县玉狼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4月29日11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示。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公告
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5日裁定受理了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请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2026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案定于2026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新沂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3号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东旭15862299388。
江苏依布佳天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27日
催告函
敬启者:
江苏泰丰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
1.2021年5月10日,贵司与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物流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贵司自愿为雅高(江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偿还债务向际华物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截止本函发送之日,债务人未向际华物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尚欠际华物流公司本金人民币210,602,820.00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以(2025)沪03破11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日以(2025)沪03破119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际华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基于上述事实,现管理人向贵司发函催告,郑重通知如下:
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承担担保责任,即向际华物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人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10,602,820.00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900000010120101140069
特此催告,逾期管理人将诉诸法律解决。
顺颂商祺!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9日
催告函
敬启者:
雅高(盱眙)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
1.2021年3月19日,贵司与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物流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约定贵司自愿为雅高(江苏)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东台泰德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拖欠际华物流公司的债务,向际华物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截止本函发送之日,债务人未向际华物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尚欠际华物流公司本金人民币1,281,689,250.7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以(2025)沪03破11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日以(2025)沪03破1194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际华物流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宜。
基于上述事实,现管理人向贵司发函催告,郑重通知如下:
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承担担保责任,即向际华物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人的债务本金人民币1,281,689,250.7元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900000010120101140069
特此催告,逾期管理人将诉诸法律解决。
顺颂商祺!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19日
遗失公告
张家港市利达服装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编号:320582000200806130249S,副本(1/2),编号:320582000200806130965S,副本(2/2),编号:320582000200806130966S,遗失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发票章各1枚,声明作废。
遗失作废声明
常熟市远腾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581000232251,全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金税盘一个,全部银行U盾、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声明作废。
常熟市远腾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遗失作废声明
苏州市牛博士服饰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581000221646,全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金税盘一个,全部银行U盾、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声明作废。
苏州市牛博士服饰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
遗失作废声明
江苏盛拓箱柜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766900912,全部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金税盘一个,全部银行U盾、财务账册、财务报表,声明作废。
江苏盛拓箱柜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