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8日 Wed

购物卡怎能成“洗钱”工具

《文摘报》(2026年03月18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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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3月18日 Wed
2026年03月18日

购物卡怎能成“洗钱”工具

  2025年,无业人员王某在李某(另案处理)“包赚钱、零风险”的许诺下,踏上了一条“来钱快”却违法的不归路。李某口中的“好路子”,其实是利用购物卡为诈骗团伙洗钱。

  按照李某的指示,王某先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很快便收到了一张印有自己头像、化名“周某军”的假身份证,以及一套伪造材料的操作流程。

  2025年6月,王某和李某来到西安,开启第一单“业务”。他先在街边刻章店伪造涉案公司印章,再将假身份证、营业执照、转账凭证和自制的委托书装订成“四件套”,顺利从某超市门店领取了5万元购物卡。随后,他刮开密码区拍照发送给李某,完成了首次“洗钱”操作。

  每完成一单,王某就能拿到500元报酬,加上食宿路费全包,让他越陷越深。此后,他又从西安辗转来到南京、深圳,单独或伙同李某安排的杨某恒(另案处理),先后作案9起,涉案购物卡总价值达90万余元。

  为逃避侦查,王某不断更换假身份。每领取一批购物卡,他都第一时间刮码传输给上家核验消费,帮助涉诈资金快速“洗白”。即便中途因对接超市经理被警方传唤,他也仅躲避几天,便在李某催促下继续作案。

  检察官指出,王某频繁更换假身份、使用加密软件、明知资金来自境外,综合认定其明知涉案资金为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依法排除了其“不知情”的辩解。同时,检察官逐一核查涉案资金流向,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超市购卡凭证、假材料原件等证据,确认其中25万元购物卡对应的资金,分别来源于报案人李老伯、陆女士被虚假炒股诈骗的钱款,锁定了涉案赃款的对应关系。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王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依法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洗钱手段持续翻新,购物卡、游戏币等都可能成为洗钱工具。部分人员因贪图小利,受他人指使参与代取、代转涉案财物,看似只是“跑跑腿、签签字”,实则已触犯刑法,沦为犯罪帮凶。

  (《新民晚报》3.6 赵菊玲 姚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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