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8日 Wed

电话卡被用于诈骗,“不知情”也违法

《文摘报》(2026年03月18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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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法制纵横
文摘报 2026年03月18日 Wed
2026年03月18日

电话卡被用于诈骗,“不知情”也违法

  2025年3月26日,李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赴港买黄金赚钱”的信息。私信咨询后,对方称赴港前需办理电话卡及流量卡,并携带至外地注册会员。3月28日,李某办好两张卡后,次日就根据对方提供的定位信息前往东莞,将两张卡交给一名陌生男子。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电话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导致一名被害人于3月29日被骗2.6万元。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行为构成非法出借电话卡,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处罚。随后,李某诉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并未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亦无此类动机和获利行为。其办理电话卡系因诈骗团伙设局,自己实为受害者,未使用涉案电话卡拨打电话,无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观故意,不应被处罚。

  宝安公安分局、宝安区政府则表示,李某出借电话卡的事实成立,即便未从中获利,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依法应予处罚。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法院经审理指出,李某在办理电话卡时,对非法出借电话卡的法律后果具备明确认知。即使其不知晓出借的电话卡会被用于诈骗,但其主动将电话卡交予陌生人,脱离自身管理,客观上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无法排除其行为的违法性。

  法院认定宝安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已充分考量其违法情节,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工网 3.5 刘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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