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条上传热播剧侵害原作信息网络传播权
《文摘报》(2026年02月18日 03版)
电视剧《清平乐》于2020年4月在某卫视首播,并在某视频平台同步播出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年4月16日,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中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经授权,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关维权权利。三公司认为,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导致原本在其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其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故三公司将小李和某运营公司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由被告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诉讼期间,被告运营公司删除了涉案相关短视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三原告共同享有《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其网络平台账号进行传播,侵害了三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涉案短视频在诉讼期间已删除,故法院无需判决停止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李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人民法院报》2.5 郭燕 倪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