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艾某(男)与段某(女)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某网络平台账号进行直播。不久后,其账号粉丝量迅速增加到百万余人,段某也获得对应的直播收入。2024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艾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对由段某运营的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归属产生争议。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自媒体账号进行司法评估,评估结论为该账号价值百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注册在段某名下的某网络平台账号,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该账号系在艾某与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评估机构从账号的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与互动数据、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情况等维度出发,并通过市场走访调查与对比同类型账号价值进行评估,其方法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
段某的自媒体账号是其用个人才华、特长、风格建立起来的独特形象,账号也一直由段某负责运营维护,其价值附着了主播个人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上应当采取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艾某的方式。综合考虑后,法院酌情认定并判决艾某享有该账号价值的40%。
一审判决后,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1.16 陶琛 钟玲 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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