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指定由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的《决定书》。
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1.请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债权人于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3.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清算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
联系方式:夏先生17278325209、孟先生19821852683
特此公告。
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新静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5日指定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1.请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债权人于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3.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或股东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清算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
联系方式:孟先生19821852683、夏先生17278325209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指定由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的《决定书》。
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1.请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于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3.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登报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清算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10室
联系方式:孟先生19821852683、夏先生17278325209
特此公告。
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遗失声明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指定由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的《决定书》。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的任何经营文书及证照材料,现依法公告:
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遗失工商注册号为020415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印章、证照现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奥力孚利华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遗失声明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新静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5日指定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的任何经营文书及证照材料,现依法公告:
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遗失工商注册号为3101011009705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印章、证照现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东方梅龙镇酒家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遗失声明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7日作出〔2026〕沪03强清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月15日出具指定由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的《决定书》。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任何经营文书及证照材料,现依法公告:
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工商注册号为023469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印章、证照现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海静安威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遗失作废公告
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郑重声明: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201660640361B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自2026年1月1日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哈密市太阳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6日
遗失声明
永州市零陵区党建研究学会开户许可证,不慎遗失,证号:J5650000719102,现声明作废。
联系人:吴漆树,电话:13787662276
永州市零陵区党建研究学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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