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法治呈现出辩证统一的内在关联,二者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一方面,法治追求良法善治,以保障人民权益、规范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旨归,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框架与程序规则,确保民主实践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另一方面,蓬勃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充满生机活力的“源头活水”,通过人民广泛深入的参与和监督,推动法律法规得以严格执行、司法更加公正透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因此,推动两者之间有机统一、协同共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化是一个动态、持续的系统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每一步发展都是制度积累与实践突破的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实践需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载体,法治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和运行轨道。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实现其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也才能让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未来研究的重点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恪守法治原则,聚焦制度创新,强化系统集成,提升公众参与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全过程人民民主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真正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曾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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