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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6年01月24日 星期六

    公告

    《 文摘报 》( 2026年01月24日   09 版)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履行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义务催告书
       

    重庆普锐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关于王爱兰工伤待遇的《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书的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王爱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770元、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截至2025年6月)共支付141048元、伤残津贴(按月发放截至2025年6月)共支付194617.5元、辅助器具36000元,合计442435.50元。现我中心未收到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料,你单位至今亦未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特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的十日内履行偿还义务,否则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关于履行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费用的公告
       
    重庆亿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邓涛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我中心依照本人申请,已向邓涛支付工伤保险费67185.29元。现根据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费用67185.29元(大写:陆万柒仟壹佰捌拾伍元贰角玖分)。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公告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我中心支付欠款,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银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视为送达此通知书。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破1号
       本院根据浦江县涌耀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1月4日裁定受理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7日指定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6年1月2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2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1号浦江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方琴;联系电话:138579227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召开浦江众商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强制清算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2025)沪0115强清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告内容如下:
       1.请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于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2.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3.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东自公告期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清算组将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清算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1501室,联系人:王君宇,联系电话:17501652883。
       特此公告。
       上海赛灵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告

       
       (2026)驰鹏强清字第00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渝05清申1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重庆华全工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以(2026)渝05强清1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发布强制清算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接到清算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但同时要承担清算组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二、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向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交付财产。
       三、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如实回答询问。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定于2026年3月20日15:00时在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楼(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FFC39层)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质询。
       六、清算组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两江新区)五里店江北会计产业园A1栋502,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896731968。
       特此公告。
       重庆驰鹏机械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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