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类对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在经历惧怕灾害、防范灾害阶段之后,人们开始学会利用灾害,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人们对一些灾害痕迹和灾害事件的遗存进行有意识地保留,在其上投射复杂而丰富的情感和思考,使得这些灾害“遗留物”能够从一个“灰暗”的角度反映人类文明和社会变迁。这些灾害“遗留物”成为证明灾害曾经发生过的证据,被赋予新的价值与意义,使被破坏的普通事物成为遗产,使被破坏的原有遗产转变为具有另一种核心价值的遗产,这些即是我们所要研究的灾害遗产。
灾害遗产指具有灾害符号且其核心价值体现在灾害所带来的影响方面的遗产。灾害符号是灾害遗产的基本特征。灾害符号可以解释为灾害影响的某种直观呈现或能引发人对于灾害联想的某种象征性表达,分为显性灾害符号和隐性灾害符号。灾害遗产因保留的灾害符号及符号背后人们赋予的意义而具有文化属性,灾害遗产的遗产属性为文化遗产或文化和自然双遗产,且这种属性的转变可能是突发的。
灾害遗产无法从既有遗产分类体系当中找到恰当的位置。灾害遗产有三种分类方式。一是以灾害符号特征为标准的分类体系,将灾害遗产分为显性灾害遗产与隐性灾害遗产。前者如具有灾害遗产价值的废墟、遗址、残骸等直观灾害现场;后者如灾害纪念物、纪念碑,或与灾害历史、抗灾英雄事迹相关的口头传说、表述、仪式等。显性灾害遗产为物质遗产,又可分为承灾体为遗产和承灾体非遗产两种情况,两种情况分别包括可移动遗产和不可移动遗产两类;隐性灾害遗产既包括物质遗产,也包括非物质遗产,其中物质遗产同样包含可移动遗产和不可移动遗产两类。二是以致灾因素为标准的分类体系,将灾害遗产分为自然灾害类遗产和社会灾害类遗产。三是以价值争议性为标准的分类体系,将灾害遗产分为具有争议性遗产和不具有争议性遗产。
(《中州学刊》2025年第11期 陈时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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