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松北区高新区(哈尔滨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哈尔滨市松北区博士家幼儿园:
本委受理赵艳雪、李艳超、姚静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哈松新劳人仲字〔2025〕873、874、8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哈松新劳人仲字〔2025〕873、874、875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220室,联系电话:0451-87190107。
2026年1月17日
哈松北区高新区(哈尔滨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哈尔滨源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滕元宝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哈松新劳人仲字〔2025〕9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哈松新劳人仲字〔2025〕918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220室,联系电话:0451-87190107。
2026年1月17日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履行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义务催告书
重庆奎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了关于姜远刚工伤待遇的《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决定书》,要求你公司在收到决定书的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姜远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8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500元、鉴定检查费571.32元,合计114886.32元。现我中心未收到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料,你单位至今亦未履行偿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特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在收到本催告书的十日内履行偿还义务,否则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附:【户名: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账号:3100082129201023783,开户行:工行巴南鱼洞支行】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四川兴大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赵勇娃于2025年12月10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我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5)川1621工受192号),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受理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与该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联系地址:四川省岳池县体育路上段36号
联系电话:0826-5235663
特此公告。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7日
《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贵州东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盘北管委会作出《行政决定书》(盘北管委会(2026)行决字第1号),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贵州东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向盘北管委会退还装修补贴款1586.304万元、设备补贴93.3万元、搬迁补贴116.64万元。
因多次与你方联系未果,盘北管委会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述《行政决定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三十日。你方也可在公告期内到管委会领取上述告知书。无论你方是否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针对前述决定,你方有权在《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相对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管委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国军
联系电话:0858-3523102
联系地址:盘州市鸡场坪镇江苏工业园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827破1号之二
山东天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本院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县支行申请,于2025年12月3日裁定受理山东天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8日指定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天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天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2月28日前,向山东天伊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鱼台县观鱼大道与会盟路交叉口西220米,鱼台县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大厦六楼614房间,联系人崔蒙蒙13508974652;解明明156681316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