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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12月03日 星期三

    孩子满12岁,变更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

    《 文摘报 》( 2025年12月03日   03 版)

        小美与大海系青梅竹马,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2012年4月生育双胞胎女儿晓欣、晓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经济主要依靠大海担任公交车司机的收入维持。后因大海长期酗酒,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因小美当时无固定收入来源,协商约定两个女儿均由大海直接抚养。

        2023年2月,大海在未与小美协商的情况下,将时年11周岁的晓欣、晓悦送至辽宁省某中学就读,并安置于校外机构生活。2023年6月,小美得知情况后,认为该机构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专程前往鞍山欲接回女儿自行抚养,被校方以“需经父亲同意”为由拒绝。此后,小美多次与大海沟通无果,大海甚至拉黑其微信等联系方式,断绝了所有沟通渠道。

        2024年10月,小美向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变更两名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大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近日,法院经询问晓欣、晓悦的真实意愿,判决晓悦由小美直接抚养,随小美共同生活,晓欣的抚养关系不变。同时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晓欣、晓悦均已年满12周岁,具备一定的自我认知和判断能力。为确保子女意愿表达真实自愿,法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特点,采取在轻松环境中单独询问的方式进行沟通,排除外界干扰。经查,晓悦明确表示愿随母亲小美生活,且小美现已具备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符合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法院对该项请求予以支持;晓欣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大海亦有抚养能力和意愿,故对其抚养关系不予变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治网 11.16 刘中全 张美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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