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陈童(化名)住在张亮(化名)楼上,双方因噪声问题发生矛盾。张亮将陈童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亮诉称,从2016年开始陈童房屋内经常传来吵闹、跑跳、推拉桌椅、碰撞声等巨大噪声,严重影响正常休息,且上述噪声状况维持多年,经沟通仍未改善,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其要求陈童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噪声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居住酒店费用。
被告陈童辩称,张亮称家中拖拉椅子声音大,影响其休息,为此其购买了毛毡桌椅脚垫,并将孩子的金属椅子换成了木质椅子。在家运动会有碰撞声,但均系在不影响晚上正常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偶发的正常声音。张亮没有证据证明声音超出国家标准,故不同意张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沟通的内容、微信群的聊天内容可知,陈童自认曾因运动所产生的噪声过大、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非偶发。显而易见,运动并非居住于楼房内的日常生活行为,同楼邻居对此并不负有当然的容忍义务。最终,法院结合张亮提交的相关证据,酌情判定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
(《中国妇女报》10.21 张帅 蒙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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