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727民初4197号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与被告田富长、第三人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1727民初4197号应诉手续,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2025)豫1727执异34号执行裁定,不应变更、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2.判决原告不应对被告(申请执行人)的各项损失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2日15时30分在汝南县法院老君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727民初3147号
罗恒:
本院受理原告肖冬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7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罗恒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肖冬青借款本息13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9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肖冬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本院公告栏及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洛阳顺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洛阳峰旭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就大型起重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15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洛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洛阳信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周俊与被申请人你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答辩期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15日17时(节假日顺延)在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
暨债权申报公告
(2023)海赣预辅字第1号
2025年10月2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根据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赣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苏0707破预1号通知书,对海赣公司预重整及聘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海赣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日前向海赣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中,违约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的计息统一暂计算至人民法院对海赣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日前一日即2025年10月19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能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债权申报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3号楼1007室,接受债权申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高经理19005183520、18052332937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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