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北京市延庆区某民房施工时,泵车司机王某使用遥控器操控泵车臂进行移动的过程中,不慎触及房屋上空高压线,导致工人付某被电击倒,昏迷受伤。
后经医院诊断,付某体表烧伤、凝血功能异常,为此付某住院治疗54天。出院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付某诉至延庆区人民法院,要求泵车司机王某、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
泵车司机王某、商业险保险公司等各方责任人辩称,根据法院认定结果在其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交强险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为停放静态下作业中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非在车辆移动或行驶中发生,应属于工地安全责任意外伤害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能将此次非交通事故转嫁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特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显然少于作业时间,若将该特种车辆在作业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则该特种车辆受害人获得交强险救济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投保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据此,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付某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其他侵权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青年报》9.15 斯庆 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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