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曾诚: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1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租赁手机留购价款7494.65元(租赁期间所有应付未付(包括未到期部分)的租赁服务费之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88.94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元;4.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如逾期未选定仲裁员,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欧阳梅(首席仲裁员)、欧先军、付晓梅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提出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新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蒙权: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1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租赁手机留购价款10392.31元(租赁期间所有应付未付(包括未到期部分)的租赁服务费之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43.83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元;4.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如逾期未选定仲裁员,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欧阳梅(首席仲裁员)、欧先军、付晓梅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提出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新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和森: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13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租赁手机留购价款7396.14元(租赁期间所有应付未付(包括未到期部分)的租赁服务费之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678.81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元;4.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如逾期未选定仲裁员,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欧阳梅(首席仲裁员)、欧先军、付晓梅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提出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新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公告
代增雄:
你与申请人攀枝花市东区锦隆快租电子产品经营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攀仲案字第114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租赁手机留购价款10325.7元(租赁期间所有应付未付(包括未到期部分)的租赁服务费之和);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37.75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00元;4.裁决本案的仲裁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庭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如逾期未选定仲裁员,则由本会主任指定欧阳梅(首席仲裁员)、欧先军、付晓梅为仲裁员并组成仲裁庭。提出答辩书、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本会仲裁庭(B621)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会地址: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新政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812-3103187、3101651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