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齐孟和: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桂文农资商店与被告齐孟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并送达本院(2025)内0521民初4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齐孟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桂文农资商店欠款20660.64元;二、被告齐孟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桂文农资商店利息,以未偿还的欠款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至实际债务清偿日止,按月利率0.25%计算;三、驳回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桂文农资商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174元,由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桂文农资商店负担609元,由被告齐孟和负担565元及公告费4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巴彦塔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郭慧慧:
本会受理的(2025)焦仲案字第021申请人焦作市铭木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慧慧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焦仲裁字第02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焦作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焦作仲裁委员会公告
苗百松:
本会受理的(2025)焦仲案字第003申请人焦作市新驰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苗百松之间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当事人已撤回仲裁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焦仲决字第003号决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焦作仲裁委员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行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金盈电梯制造有限公司、邵天龙: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行唐县文体中心西配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院受理喀什市顶流音乐餐厅与你任芬劳动争议一案(喀市人仲字〔2025〕361号),因与你无法直接送达,且邮寄送达未妥投。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为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30在喀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喀什市人民东路183号四楼二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伟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劳人仲字〔2025〕68号”《仲裁开庭通知书》,通知如下:申请人刘伟与被申请人江西雁虎食品有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定于2025年11月28日开庭。开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濂路67号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仲裁庭。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和方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濂路67号,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仲裁院,0797-375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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