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周女士,平时将自家汽车停放在小区外的免费停车场内。因毗邻停车场的大楼尚未交付,开发商在大楼靠近停车场一侧设置了一道用钢管架设的铁皮围挡。2024年8月的某天傍晚,天降暴雨,随后刮起七级大风,部分铁皮围挡连同钢管支架被大风卷起并刮到了停车场,将多辆汽车砸坏。
为修复车辆,周女士支付了维修费15700元。索赔无果后,周女士遂将开发商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开发商则表示,事发当日气象部门发布了雷电蓝色预警,铁皮围挡被七级大风卷起造成车辆损坏,已经构成不可抗力;停车场还未对外开放使用,且开发商并非停车场管理方,车主无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法院认为开发商需担责,因停车场系免费使用,周女士应自担部分风险;另外,周女士对车辆过度维修,不同意赔偿全部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周女士提交的事发后所拍现场照片及视频,可以认定车辆是被铁皮围挡及钢管支架毁损。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事故的发生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开发商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周女士存在过度维修情形,故法院对开发商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另外,在车辆受损送修后,周女士因无法使用自家汽车,必然产生一定的替代交通费用,法院结合周女士提交的证据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周女士车辆维修费用15700元,交通费150元。
(北青网 9.8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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