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王某向警方报案称,“我借款给李某20万元,说好一周后归还,结果到期对方没有还钱,也没有用于垫资,我会不会是被骗了?”原来,王某经表妹介绍认识了在山西省晋城市从事贷款中介的李某,在高息、低风险的诱惑下,向李某出借10万元,后很快收回了本金和利息,但在第二次出借20万元后,对方迟迟未归还。
经查,李某因被他人以垫资为由骗走100万余元而背负沉重债务,但他没有选择及时止损,而是利用“过桥倒贷”的幌子开始诈骗。2024年5月至7月,李某隐瞒自己的财务困境,向10余人讲述“帮客户垫资还贷款”的生意经——临时借用资金周转几天,出借10万元有3000元利息。
由于其拥有多年贷款中介的工作经历,被害人对其宣称“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深信不疑,纷纷出资。在被害人最初投入几笔投资款时,他会恪守“承诺”给予高额利息,以此向被害人证明确实能稳赚不赔,慢慢地,被害人逐渐放松警惕,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短短两个月,李某骗取10余人钱款共计178.1万元,这些钱款到手后,李某并未用于“过桥倒贷”,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挥霍。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2024年10月将该案移送至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经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检察日报》9.2 张滨乔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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