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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停车不足10分钟被收费能要回吗

    《 文摘报 》( 2025年09月10日   03 版)

        2023年9月29日9时左右,段某某驾车驶入山东省济南市某停车中心经营的停车场,停车约10分钟,并通过扫码向某停车中心支付停车费4元。但段某某认为其属于临时停车,某停车中心未按照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监局202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施行30分钟内免费停车政策,向其收取4元停车费违反规定,遂诉至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停车中心退还其停车费4元,并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经济损失1376元。

        法院审理查明,某停车中心在案涉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了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牌载明“某停车场收费类型: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小、大型汽车全天24小时实行4元/小时(前5分钟免费停车,超过后计时收费);收费依据:《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停车中心经营的案涉停车场属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不施行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其施行按市场调节价收费。某停车中心在案涉停车场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了收费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且其设置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符合前述通知要求。段某某在某停车场停车10分钟,超过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应当向某停车中心支付停车费4元。最终判决驳回段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其上诉请求。段某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报》8.28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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