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私占他人房屋,被判支付费用

    《 文摘报 》( 2025年08月20日   03 版)

        2019年,谢某取得了某房屋不动产权证,但未实际入住。2021年,家住谢某对门的戚某发现,谢某房屋常年无人居住,便擅自进入该房屋并将自家物品放置其中,占用时间长达3年。2024年5月,谢某委托中介将房屋对外出租时,发现戚某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要求戚某支付使用房屋与修缮房屋吊顶、窗户费用被拒。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某报警。戚某在派出所承认其擅自占用房屋的行为,并书写保证书,承诺在2024年5月底前腾空房屋并维修损坏部位。但直至2024年底,戚某未按承诺履行清理和维修义务。2025年2月,谢某将戚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维修费用等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戚某擅自占有使用他人房屋并造成破坏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也在其撰写的保证书中自认占有使用案涉房屋3年,并承诺于2024年5月底前腾空房屋并维修损坏部位,事实清楚,应支付占有使用费及维修费用,遂判决戚某向房主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维修费用等共计3万元。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日报》8.10 潘从武 张茜)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