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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8月20日 星期三

    婆告媳“故意毁损财物”因何被驳回

    《 文摘报 》( 2025年08月20日   03 版)

        2024年1月9日,周女士刚拿到抚养权纠纷判决书,就立马在亲友陪同下前往前婆婆家接孩子。但前婆婆不仅拒绝开门,更不愿让其接走孩子。情绪激动的周女士在敲门无果后,行为升级为拍门甚至踢门。面对这一情况,前婆婆报警,指控周女士“故意毁损财物”。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并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周女士及其亲友故意毁损财物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处罚的决定,前婆婆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但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前婆婆继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不存在毁损财物的主观故意。结合案发当日的情境,周女士是在依法取得抚养权的判决生效后,立即前往接回孩子,其行为出发点是履行法律判决并尽母亲责任,主观意图上显属合法。周女士及其亲友并无携带工具、明确针对门体实施破坏等蓄意行为,也没有表现出任何以破坏财物为目的的言行。本案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权执行冲突,周女士与前婆婆在亲属关系上具有复杂的情感纠葛,此类背景下的行为易出现激烈反应,但并不能因此推定其具有明确的违法故意。

        另外,因涉案地点的房门使用年限较长,存在自然老化的裂痕,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涉案地点的房门损坏与周女士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某公安分局综合考虑纠纷起因、周女士的行为情节、房门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周女士故意毁损财物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并无不当。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前婆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8.8  陈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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