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728破4号
2025年6月2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东明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29日指定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为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向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东明县鲲鹏路东明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邮寄申报地址:东明县鲲鹏路东明县人民法院三楼速裁团队;联系人及电话:姬先生18953080198/0530-7026933。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文件可现场领取或与管理人联系索要电子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下午3时,通过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行业ME”(下载链接:3.cn/83x-1fW)召开东明宏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728破5号
2025年6月2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8月4日指定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向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南化工园区经五路和纬五路交汇处的山东盛驰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1层(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邮寄申报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中达御园A座7楼;邮政编码:274000;联系人及电话:王律师13953089880;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文件可现场领取或与管理人联系索要电子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下午4时30分,通过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行业ME”(下载链接:3.cn/83x-1fW)召开东明县利佰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公告
2025年7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张洪艳的申请裁定受理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高新技术创业中心418室,联系人吴洋,电话:178026303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由于债权人众多,会议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仅限1人参加)。
特此公告
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6日
债权转让公告
赵晓明、殷东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与香河县天兆烤鸭店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依法对借款人赵晓明、殷东杰的债权(借款编号:DYNEW20220302138672)项下的全部权利于2025年7月28日转让给香河县天兆烤鸭店,我公司公告通知与该笔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笔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公告之日起该笔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香河县天兆烤鸭店履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特此公告通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5年7月28日
债权申报公告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苏032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壮大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120号颖都大厦401室,电话:0516-85801108)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
徐州壮大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14日
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
百沃星联(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洁、陈湧、陈魏:
根据宁波草之星钧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债权转让方)与上海巷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受让方)于2025年7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债权转让方已将其对你司享有的(2021)浙 0205 民初 5211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利息部分中的 1,500,000 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债权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债权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依法通知你司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请你司立即向债权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宁波草之星钧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受让方:上海巷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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