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322破22号
本院根据潘荣浩的申请于2025年7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徐州)律师事务所为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向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1号金融集聚区I座(6号楼)云盛金融大厦11层,联系人:谢巧莉,联系电话:15951355252,联系人:郭佳鑫,联系电话:189522666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海宇武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公路4号)审判楼三楼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公告
根据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8月12日裁定,宣告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指定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达御园9号楼7层,联系人:聂先生:电话:15275053832)。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可以在破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省单县信达玻纤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在单县人民法院副楼三楼大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728破2号
2025年6月2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29日指定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为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向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菏泽市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南化工园区经五路和纬五路交汇处的山东盛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1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邮寄申报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江路中达御园A座7楼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4000;联系人及电话:王律师19853012050;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文件可现场领取或与管理人联系索要电子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上午9时,通过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行业ME”(下载链接:3.cn/83x-1fW)召开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1728破3号
2025年6月26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指定菏泽鲁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10日(含当日)前,向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东明县鲲鹏路东明县人民法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邮寄申报地址:东明县鲲鹏路东明县人民法院三楼速裁团队;联系人及电话:马女士13605306751/0530-7026933;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等文件可现场领取或与管理人联系索要电子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通过京东债权人会议系统“行业ME”(下载链接:3.cn/83x-1fW)召开东明县云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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