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告
2025年6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鄂1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鄂11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为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罗志宏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汽车公司)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各项工作,请平安汽车公司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30内(即2025年8月4日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根据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柳律师 15629630199、毕律师 19352538329
二、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黄冈市平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告
2025年6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鄂1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鄂1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为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罗志宏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楚公司)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各项工作,请环楚公司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30内(即2025年8月4日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根据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程律师 13971588322、陈律师 13114435335。
二、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黄冈市环楚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告
2025年6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鄂1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日作出(2025)鄂1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为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罗志宏为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泽公司)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各项工作,请启泽公司债权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30内(即2025年8月4日前),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搜索《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根据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毕律师 19352538329、陈律师 13114435335。
二、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一)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相关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导致无法清算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启泽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遗失公告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遗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具体人员如下:
姓名 执业证号
牛春亮 00001523020000002019043256
王建喜 00001523020000002019024869
李淑娟 02000223020080002017037762
金淑范 02000223020080002017048845
徐琴荣 00001523000000002019049069
王佳明 00001523020000002019092504
于 珠 02000223020080002015016097
孙继平 02000223020080002016049528
张军英 00001523020000002019031794
赵 轩 00001523020000002023000280
姜天丽 02000223020080002016013342
李凤香 00001523020000002019075317
石宝和 02000223020080002019007004
刘恩顺 00001523020000002024000312
杜 娟 00001523020000002024000304
陈 娜 00001523020000002023004342
杨楠楠 00001523020000002023003495
张淑红 00001523020000002023002453
王明芹 00001523020000002023002076
康金康 00001523020000002023000773
毕圆圆 00001523020000002022003807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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