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2年1月其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该平台商家出售手机、平板电脑等热销电子产品时会附赠蓝牙耳机、平板触控笔、快充插头等具有一定价值的赠品,且主货品和赠品会作为两个包裹独立配送。其向平台申请拒收后进一步发现,平台仅核查主货品拒收情况后即全额退款,并未要求其退回赠品。此后,为掩人耳目,孙某借来他人账号和银行卡,并在自己配送站点范围内虚构“某某锅炉房”“某某财务室”等收货地址,在2022年至2024年两年间以上述方式多次在该平台假意下单,拒收主货品后签收赠品800余件,并转售牟利。
2024年11月,该平台审核中发现涉案账号长期存在拒收异常订单,且赠品均未退还,遂报案。经认定,涉案800余件赠品市场价值达38万余元。
2024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通过订单所留手机号码将孙某传唤到案。案发后,孙某家属向该平台全额退赔经济损失。公诉机关以其涉嫌犯诈骗罪将案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示,商家在买卖交易中附随赠品,实际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消费者拒收订单或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意味着实际购买主商品这一赠送条件未能实现,此时消费者无故占有赠品没有法律依据,商家有权起诉要求退回。生活当然该精打细算,但“薅羊毛”的前提是合法,要时刻远离违法犯罪。
(《北京青年报》7.7 王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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