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05破1号之一
2025年6月23日,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故提请本院宣告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2024年6月7日本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核对,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中记载的瑞雷制造有限公司(RALLYMANUFACTURING,INC.)等两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并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经核查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9095606.96元,而债务人名下目前仅有23466.85元,已用于支付破产费用。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重整、和解的可能。
本院认为: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应当宣告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6月23日裁定宣告艾可米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7月4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504破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万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民法院指定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下称“蜀泸所”或“管理人”)担任万诚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开展破产重整工作。现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二、评估范围
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全部资产。
三、项目预算
(一)项目预算无底价,投标人自主报价;
(二)评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相关费用由评估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评估费用纳入共益债务,在管理人执行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四、评估要求
(一)全面评估债务人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完成人民法院与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评估事项;
(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工作内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
上述工作在与管理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确有适当理由的,经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
(二)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3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处罚,且无失信信息;
(三)资质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评估师人数不得少于8名等相关证件;
(四)曾从事破产资产评估的机构优先,并不得转委托。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自愿参加比选的函件;
(二)机构简介,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文件、破产工作经验、联系方式等;
(三)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及计划;
(五)报价函;
(六)报名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与债务人无利害关系、无受处罚、无失信行为等)。
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副本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收件人: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980250911,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八号17号楼113号)或现场递交。
(二)书面材料最后交寄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7时00分(邮寄以系统录人时间为准)。
八、比选方式
管理人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比选材料中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与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报江阳区人民法院备案,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九、本公告解释权最终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泸州市万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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