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得明(42280219830223****):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诗晗、王雨婷、王静怡诉被告王得明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向你送达(2024)鄂2802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123民初7279号
安徽鑫鸿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姿彩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聂东景、北京中首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宁军与北京中首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5)冀0283执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聂东景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聂东景、北京中首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冀0283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内或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可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迁安市龙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邓海龙,植佩兰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迁安市优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迁安市龙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5)冀0283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邓海龙,植佩兰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迁安市龙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邓海龙,植佩兰化妆品(广州)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冀0283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内或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可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迁安市厚生贸易有限公司,郑立国,康元铎:
本院在执行靳建敏与迁安市厚生贸易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5)冀0283执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郑立国,康元铎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迁安市厚生贸易有限公司,郑立国,康元铎公告送达(2025)冀0283执异5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内或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可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公告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安市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迁安市税务局申请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安市分公司等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5)冀0283执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迁安市分公司公告送达(2025)冀0283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内或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0日内可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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