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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6月25日 星期三

    病假遭质疑,应否复查

    《 文摘报 》( 2025年06月25日   03 版)

        我就职的公司位于上海市,因为患病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但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要求我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检查。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复查?

        【律师解答】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此,只要你能够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并且病假申请手续符合用人单位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要求复查,也无权指定复查的医院。如果单位对于病假存疑,可以自行调查核实。如果查实你伪造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证明,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处理。

        建议你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司据理力争,并保留交涉的证据。如果公司对你做出处分或者开除,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上海法治报》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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