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党和国家的未来,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聚焦学前教育法的关键内涵,我们能感受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是一种期盼、一种必然、一个正在实现的未来。
“幼有所育”逐步照进现实
“幼有所育”是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美好憧憬。伴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已全面实行免费,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人们对教育的美好期盼也延伸向学前教育阶段。
近年来,为应对人口高峰时期刚性入园需求,教育部引导各地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极大缓解“入园难”问题;为破解“入园贵”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在城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在农村构建县乡村学前公共服务网络;为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不断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资助制度;为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愿望,教育部引导各地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等专门文件……
截至2023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1%,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6.2%。以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为背景,学前教育法应运而生。
将儿童放中心,将人民放心上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生动体现。
法律,为学前教育定性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指出,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巩固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规定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政府主导,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定国家应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支持,不让任何一个儿童在人生开始阶段掉队。
法律,为学前教育明原则。草案初次审议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当以学前儿童为中心,进一步突出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草案二审稿增加“学前儿童”一章,让参与审议者眼前一亮。“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彰显了对学前儿童这个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立法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
法律正式出台,“以儿童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备受瞩目。“这部法律有很多亮点、创新点,我认为最突出的就是体现了以学前儿童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为学前儿童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看来,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各项权利,将宪法和教育法保障的儿童受教育权利具体化。
法律,也为科学保教指方向。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养成学前儿童良好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明确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让每个学前儿童都有愉快的童年。
学前教育发展之路越来越广阔
“老师,为什么不能让我们自己定规矩?”面对大班小朋友的提问,辽宁省鞍山市白鸽幼儿园教师陈茜茹放下了“班级公约墙”的布置工作。
她想到,学前教育法提出“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决定让孩子们试一试。于是,班级开启了“立法工程”:孩子们用图画表达对规则的设想,用投票器决定“值日生轮换方式”……“法律条文不仅是工作准则,更成为破解成长密码的钥匙。”陈茜茹说。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能。上海市启动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行动,推动集团化办园,促进保教人员柔性流动,努力办好人民群众家门口每一所幼儿园;天津市教科院成立全国首家幼小衔接教研室,印制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指导手册,推出幼小衔接“天津模式”……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必然能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教育报》5.31 林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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