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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

    中国式契约论的文化根基

    《 文摘报 》( 2025年06月11日   06 版)

        从“身份伦理”向“契约伦理”的转型,标志着社会关系从传统的血缘、地缘与身份纽带,逐步过渡到以个人为中心、以自由意志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现代社会由此成为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建构的契约社会。这一契约伦理形态主要植根于西方哲学传统,其内在结构以“权利—契约”为基本逻辑,在理论上强调个体自主与权利优先。然而,这一路径也暴露出诸多张力与困境,如对主体的原子化预设、权利膨胀导致义务失衡,以及在现实中对情感和人际依赖的忽视,难以涵摄实际社会关系中的复杂伦理维度。

        不同于西方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以“情理”为核心的伦理结构,强调人与人之间基于亲情、道义与信任所建立的关系秩序。在人情伦理的支撑下,契约不是冷漠的利益交换,而是深嵌于社会情感网络中的一种互惠关系。这种伦理资源为超越西方式“权利—契约”逻辑提供了理论可能,构成中国式契约主义的文化根基。传统中“礼尚往来”“推己及人”等观念所体现的互动精神,正是这种契约观念的文化土壤,使契约得以承载道义情感,而不仅是工具理性支配下的协议安排。

        中式契约伦理以“责任”为价值旨归,在契约关系中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个体情感对责任意识的奠基作用。其理论范式趋近于“互惠型契约”,不是以个人权利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寻求伦理的均衡与关系的和谐。这一范式将个人置于关系网络之中,契约不是纯粹理性工具,而是一种兼具道义关怀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建构机制。它体现出对社会整体稳定与伦理秩序的高度重视。

        这种基于责任导向、情感奠基、互惠互信的契约观念,有助于在本土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中,构建契约社会的新路径。它既回应了现代社会自由、平等、公共理性的价值要求,又整合了中国传统伦理中关于责任、情感与共同体维系的道德资源,展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经验的现代契约伦理道路。

        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义利统一、情理融合、责任为先的新契约伦理,标志着中国社会在回应现代性挑战中的独立探索与文明自觉。它不仅拓展了契约伦理的理论空间,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关系模式提供了伦理依据与价值支撑,预示着一种立足传统、面向未来的新契约文明的可能形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李建华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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