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某小学通过家委会要求学生家长参与护学岗。一名宝妈抱着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去孩子学校门口执勤40分钟。这一幕,让不少人愤愤不平。
学校安排家长参与护学岗,一个主要依据是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其中有这样一项规定: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在这项规定中,参与护校的家长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现的。这意味着,家长参与护学岗并非一项强制性安排,而是一种自愿选择。
当事宝妈刚生完孩子几个月,需要集中精力照顾婴儿,在没人帮着看孩子的情况下,根本无力去参与护学岗。可学校还是把她安排成了家长志愿者。也许,校方会把所有责任推给家委会,说都是家委会安排的。不否认有些家委会为了“邀功请赏”会自我“加戏”,但是,校方没有及时叫停,就该承担应有的管理之责。
偶尔去自家孩子的学校站不到一个钟头的护学岗,似乎对家长们不构成多大的负担。问题在于,这项本该出于自愿的负担被“操作”成了一种“被自愿”的既定安排,让志愿护校沦为强制站岗。这种生硬冷漠的“操作”,既没有对既定规范的严格遵守,也没有对家长的应有尊重。
守护校园安全主要还是得靠警方和校方。学校也好,家委会也罢,都不应强行给家长们安排护校任务。面对自愿参与护校的家长,值班安排也应保持足够弹性,为特殊情况留出调整空间。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有所作为,明确为学校划定家长护学“红线”,并及时对违规学校严加惩处。
(《齐鲁晚报》5.16 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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