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孙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由李某某归还孙某某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某向延庆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庆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李某某名下的别墅以及汽车等财产并拟于同年8月进行评估拍卖。李某某得知后捏造上述房产已出售给其小姑子贺某某的事实,伪造相关证据并指使贺某某提出执行异议,后该执行异议被延庆法院裁定驳回。
李某某又指使贺某某向延庆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延庆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贺某某的诉讼请求。因李某某伙同贺某某先后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导致延庆法院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拍卖,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贺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综合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情节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李某某与贺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各判处罚金。
办案法官解释,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不得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以及证人不得提供虚假证言等。虚假诉讼损害他人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北京青年报》5.12 闫宇婷 包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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