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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无人机威胁文物安全,防范大于追责

    《 文摘报 》( 2025年05月21日   03 版)

        5月5日,一段无人机穿越云南大理崇圣寺三塔(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南小塔七层北券洞时突然“炸机”失控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涉事无人机失控卡在塔内。6日,相关部门在塔中发现了无人机,警方已找到涉事“飞手”。目前正按照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此外,文物保护法也明确,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文物保护单位有其特殊性:首先,文物古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任何形式的损毁都是不可逆的;其次,文物保护单位中游客众多、空间结构复杂,无人机的不当使用不仅可能侵犯公众隐私、扰乱公共秩序,更可能因设备失控等突发情况引发安全事故。无人机“黑飞”造成对文物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双重威胁,事后追责也应加大惩处力度,对公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严加惩戒、稳妥善后固然重要,但从文物的特殊性来说,防患于未然的事前管控意义更为重大。

        文物保护单位的无人机使用情况需要重点监管。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区域无人机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实名登记、飞行空域、飞行申报等方面规定。相关部门可在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分类划定禁飞区域和禁飞时间,并设置醒目的禁飞提示。另一方面,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也可破局。通过加强技术监管,实现精准管控,增强监管有效性。

        (《检察日报》5.8 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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