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女士收到某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已成功应聘。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还要求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查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检测发现自己已怀孕,于是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几天后某公司突然通知,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不再需要她入职。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招聘信息。
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辩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相关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发展需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人民日报》4.17 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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