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上海市徐汇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在窗口发现一起“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排摸后锁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穆某、黄某。
经查,2023年,长期从事“代缴”“消分”业务的穆某听说可以通过变造交警处罚决定书赚钱,便打起了造假牟利的主意。穆某在一个二手车交易微信群看到余某某发的兼职广告,余某某得知其学过绘图软件,又在驾校上过班,便让其使用绘图软件,帮客户修改《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结果。
据穆某交代,有些网约车主私下找他处理交通违法,因为车辆归属公司,车主本人无法查证交通违法记录,他便“偷梁换柱”,做起无本生意。“比如把‘警告’改成‘罚款100元’,或者改掉扣分情况,然后发给客户,以此骗取客户的钱。”为使材料看起来逼真,穆某在网上找到黄某伪造证明材料,以每单30元的价格伪造公章。
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新民晚报》4.3 沈佳青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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