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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5年04月16日 星期三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一赔三

    《 文摘报 》( 2025年04月16日   03 版)

        小雨与某美容机构签订医药肌肤护理合同,约定由该美容机构提供疤痕修复服务,费用1万元。该美容机构经营者王某在服务中用牙签在小雨疤痕处打磨,导致创伤流血。王某称此举方便产品渗入吸收,促进细胞再生。

        此后,王某通过微信指导小雨涂抹某抗菌液和凝胶,并要求每次擦涂后拍照给其检查,小雨均按照要求完成。5天后,王某帮小雨查看伤口后称其伤口发炎。至此,小雨不再接受该美容机构的服务。

        小雨认为该美容机构故意将消毒液和化妆品谎称为药物,虚构功效为其修复疤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机构提供的修复疤痕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涉案合同无效。涉案凝胶主要成分并非中药,抗菌液只用于清洁、抗菌。美容机构将上述产品当作药物进行祛疤修复宣传,属于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构成欺诈。原告受其误导接受服务,被告应承担服务费的三倍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向原告小雨返还服务费1万元,支付三倍赔偿款3万元。

        某美容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4.10 林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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