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程师岗位上工作。2022年8月29日,该中介公司突然停止了我的OA办公权限以及考勤打卡权限。我于2022年9月1日办理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
办理离职的过程中,我认为公司突然不明不白地不让我办公、打卡,就是想让我自己主动离职。在这之后,我一直坚持正常到公司出勤、打卡,每次还对打卡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其间,我跟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周某打过电话,请他直接告诉我“现在公司对我有什么安排”。周某回复我说:“现在对你没有安排,你就正常离职就行。”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虽然该公司没有明确向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其作为用人单位,在未与您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停止您的OA系统及考勤权限,直接导致您无法进行考勤打卡及OA系统登录,且该公司并未就上述情况做出合理解释。
此外,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明确表达了让您离职的要求,故可认定该公司已经通过实际行为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应当支付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工人日报》4.10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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