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石七十八、刘素芳(刘淑芳):
本院已受理原告孟宪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石七十八、刘素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孟宪辉借款本金4080元,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的利息3462.42元,以上合计7542.42 元;二、被告石七十八、刘素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孟宪辉利息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计算,自2025年2月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三、驳回原告孟宪辉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石七十八、刘素芳负担450元,原告孟宪辉负担61元。]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齐宝山、徐铁秀英: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庆军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齐宝山、徐铁秀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刘庆军欠款本金375800元,支付2024年12月19日之前的利息 269467.57元,以上合计645267.57元;二、驳回原告刘庆军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91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齐宝山、徐铁秀英负担10653元,原告刘庆军负担15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公告
尹乌云: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艳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52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尹乌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张艳君借款本息62000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尹乌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杜冬梅(42280219821104****):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培诉被告杜冬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向你送达(2024)鄂280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5年4月25日10时-2025年4月26日10时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1: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龙都红星广场7号楼135铺经营房地产,起拍价291652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2: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龙都红星广场7号楼公寓905室房地产,起拍价236028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3: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龙都红星广场2#-AB号楼101铺、102铺经营房地产,起拍价1476552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4: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路龙都红星广场2#-AB号楼104铺、106铺经营房地产,起拍价1030064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四、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武法官:17639460078
股东会会议通知
苏州姑苏一点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吴中西路663号
三、会议召集人:杨洪海
四、会议出席人员:王星曈、周俊霞、吕秀英、王业忠、杨洪海
五、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杨洪海所持有公司的11%股权(计11万元出资额)以11万元转让给股东吕秀英的相关事宜;
2.因杨洪海于2025年3月31日辞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职务及法定代表人,讨论重新选举吕秀英为董事的相关事宜;
3.讨论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联络人:杨洪海 联系电话:17551613410
请各位股东准时参加!
苏州姑苏一点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